眼睛明亮 (Eye opened)
這是撒旦引誘夏娃,去轉眼注視那棵善惡樹上那悅人眼目的善惡果,去伸手摘下那令人喜愛的善惡果,去張嘴咬一口那使人有智慧的善惡果,去 “喫好鬥燒報” 的把這個可口的善惡果分享給她所摯愛的老公亞當 (創3:6) 所使用的誘餌,
“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耶和華警告亞當的是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2:17) 上帝警告亞當吃善惡果會帶來死亡的結果。撒旦引誘夏娃吃善惡果會帶來眼睛的明亮,人類便有如神之分辨善惡的知識。上帝所說的與撒旦所說的,似乎完全不同,到底孰是孰非呢?或是上帝與撒旦都說到吃了善惡果可能帶來對於人類重大影響的一部份。如果容許我嘗試將上帝所說的話與撒旦所說的話作一個整合,那就是,人類如果吃了善惡果,眼睛會變得明亮,便能像上帝一樣具有分辨善惡的知識,但是也會帶來死亡的惡果。
上帝不要人類墜入死亡,因此,向亞當清楚警告吃善惡果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就是死亡。撒旦是與上帝作對的叛逆天使,他要引誘人類跟他一樣叛逆上帝,因此,他只向夏娃提到可以如神分辨善惡的知識來作為誘餌,而不講會帶來生命死亡的嚴重後果。這也是所有犯罪集團在引誘年青人時所用的技倆,就是只向年青人提到吸食毒品或放縱情慾可能帶給他們那短暫的感官高潮,卻閉口不談高潮過後還會帶來許多終身難脫的各種綑綁與痛苦。
上帝在創造人類的時候,已經把上帝的形像與樣式賞賜給予人類了 (創1:26-27)。因此,人類俱有靈性。還沒有吃善惡果,人類已經是“如神”了。當上帝告訴亞當,園子當中那棵善惡樹上的果子不能吃時,亞當已經知道善與惡的概念了。[否則上帝對亞當講的這一句話,就沒有意義了。] 撒旦對人類的誘惑,是把這兩個恩典合在一起,成為“如神知道善惡”。這就有另一層面的含意。
當上帝在創造亞當時,說過這麼一句話 “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創2:18) 有些神學家主張,這是聖經教導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差異。男性是上帝創造的主角,女性的被創造,是為了解決男性獨居不好的問題,女性的存在本身只是要來作為男性的陪伴與幫助。這也是聖經中有關婚姻關係的教導。太太永遠是擔任陪伴與幫助的角色。特別要強調的是,男性的先生是婚姻中的主角,太太則是配角,是幫助者。
我個人對這一句經文的解讀,與上述之論述不同。我認為,性別的區分必須在兩性都存在的情況下才有意義。上帝剛開始創造亞當的時候,聖經都一直稱呼亞當為 “人”、“活人”、或是“那人”(創2:7, 8, 9, 15, 18, 19, 20, 22)。只有在耶和華用亞當的肋骨創造了第一位“女人”之後,“男人”的名稱才開始現 (創2:22-23)。所以,在夏娃還沒有被創造出來之前,亞當是全體人類的代表,並不只是男性的代表。“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這一句話是描述所有的人類,包括男性與女性在內,都須要陪伴與幫助。這個需要,並不是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差異,而是上帝與人類之間的差異。上帝是三為一體的永恆團契 (Triune God),因此,上帝是不會孤獨的。上帝是全能的上帝 (Almighty God),因此,上帝是不須要被幫助的。上帝創造人類成為須要陪伴與幫助的存在 (the being in need of companionship and help),呈現出人性的兩大特質。第一、人性是須要在關係中才能夠形成的 (humanity in community),人是社會性的動物。第二、人性是有限的 (humanity in finiteness),是須要被幫助才會成長的。因此,人類的知識與能力都是相對的,不像上帝能夠俱有完全的知識與絕對的能力。
撒旦的墮落,根據以賽亞書14章的記載,是他要爭取“如神”的絕對性主宰地位。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
................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
................你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
................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
................我要與至上者同等。(賽14:12-14)
現在,撒旦以古蛇的形像潛入伊甸園,用同樣的 “如神” 動機來引誘夏娃與亞當叛逆上帝的命令。人類在這裡所追求的,是可以擁有與上帝一樣判定是非善惡的絕對知識。人類不願意順服並依靠上帝所啟示的知識來做相對性的是非善惡判定。承認自己認知的有限性,以及判定能力的相對性,在是非善惡的倫理道德議題上面,必須抱持這種有限相對的謙卑態度,來與其他的人進行對話與討論,並且將所獲得的結論視為是暫時性與相對性的。這樣的態度,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所提到的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2:15) 上帝已經將這個衡量是非善惡的良心放在每一個人的心裡,是全世界人類彼此之間可以有共鳴與分享的。但是大家對於一個倫理議題的看法與想法是可能有不同的,是可以拿出來互相討論與比較研究的,是須要抱著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的不確定而相對的態度來進行的過程。
但是,撒旦的引誘是要人將自己 “上帝化”與 “絕對化”,把這樣的驕傲描述成 “眼睛明亮”。這裡的眼睛,應該不是指外在身體的那兩顆眼球,而是存在於我們心靈深觸的那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