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 星期日

鬼附與精神病 (六):趕鬼倫理學

0 讀者回應
 Exorcism

鬼附與精神病 (六):趕鬼倫理學

一、 前言

        根據聖經的記載,教會歷史及人類學,我們肯定相信「鬼」的存在。我們也相信,基督在 十字架上已經得勝,他將撒但魔鬼的全是擊潰,也將之綑綁,但仍存留它們的活命,等待基督在來時,徹底的消滅它們。
這存留的撒但→鬼,仍無時 無刻的騷擾我們,要來攻擊我們,基督更將趕鬼的權柄授與我們,不但使當時基督的門徒們有趕鬼的能力,也使現今的基督徒有這樣的使命,來幫助我們周遭倍受鬼 附困擾的人,使他們得釋放。(路11:22,太16:19~20)。

於是我們會思考道:「我要如何來趕鬼」?

二、 診斷要正確:

1.鬼附會造成生理、心理的疾病,但不一定會有明顯的疾病,也就是 說,鬼附不一定是有病狀,有症狀產生也不一定是鬼附,因為鬼附也可能不造成任何身心疾病,只是叫人犯罪(路2234)。因此,鬼附與疾病之關係,並不只是 簡單線性必然之因果關係。
2.一 個人若是有反常怪異的行為,至少要考慮下列四種因素:

(1)學壞了,且做不道德的事,百勸不聽,這樣的人大致上是以法律制裁、管訓或感化 來處理。

(2)如果怪異的行為很突出,如癲癇等,而導致傷害別人,就要從醫藥方面著手,幫助患者康復。

(3)怪異 的行為若是受思想所影響,如妄想、幻想等引起,就必須交由精神科醫師來處理。

(4)如果確定是因鬼附而引起怪異行為,則要商請有趕 鬼恩賜的人幫忙。
基於上述多種狀況,且各有不同處理方法,所以在確認的工作上要格外謹慎。
在 這裡我們可以提供兩點供大家參考:
(1) 由聖經上所記載,凡事被鬼所附的人,他們一定認識基督且懼怕,甚至拒絕基督;但是,不一定拒絕耶穌者就一定是鬼附。
故此,有正面的特點就是 被鬼附的時候,一定會拒絕耶穌,抗拒耶穌。
(2)當某人有異常行為且有超自然能力隨同出現,科學、醫學都不能解釋的,就要考慮其鬼附的可能 性。

三、辨別諸靈的恩賜

除了上述兩點猜考以外,聖經還提到一種特別辨別諸靈的恩賜(林前 12:10),(約壹4:1-3)。具備此種恩賜的人,也要提防有下列幾處的危險:
1.這樣的恩賜可以辨別是否有邪靈附身,但是也有誤診 之可能性。
2.教會應有人有恩賜來辨別這些自稱有辨別諸靈恩賜的人,否則這樣的恩賜被誤用或濫用,將 會給教會帶來很大的傷害與混亂。   
3.人都具有神的形象,是有靈的活人,若是因患生理或心理疾病, 而被誤只為鬼附,這就相當於了犯了褻瀆聖靈的罪。

四、結論:

再 者,趕鬼要注意些什麼呢?
1.在 要做趕鬼工作之前,要使這患者(鬼附者)明白,且同意我們所要進行的工作,才可以進行,若是這患者無法在意識清醒下作決定時,才考慮至少由其近親作決定, 徵得同意後才能進行。   
2.在行動之先,找主內的兄弟姊妹,同心合意的禱告,而且,都有這種使命 感,聖靈的同意,有相同的感動,最好是兩人以上,再進行趕鬼的工作。
3.在趕鬼之前,要先潔淨自己, 以免在趕鬼時,因不潔淨,或是己身的軟弱,而使得惹鬼上身(徒19:16),必要時,仍須禁食禱告(太17:21)。
4.趕 鬼後,仍須以愛心及責任趕來繼續跟進、栽培、照顧,否則,經趕鬼後,也許使其狀況更糟,故要特別留意,趕鬼之後的工作(太12:44~45)。
5.趕 鬼的恩賜是能彰顯神的榮耀,若集合有各樣相同恩賜的信徒,大家彼此謙卑學習,敬虔祈求,更進一步的彼此關心,有良好的團隊觀念,則更能得神喜悅、榮神益 人。

鬼附與精神病 (五):解離型疾患

0 讀者回應
 The Three Faces of Eve

鬼附與精神病 (五):解離型疾患

一、前言

依照早期精神醫學對人粗略的分法,可將人分成3類:
正 常人即是他的思想、情感、意識、行為在大多數人可接受的範圍
精神官能症患者,即是具 有對他干擾很大的心裡症狀(如心情緊張,睡不著覺……等)的人。但他尚能維持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各種角色的功能(如,母親能扮演好母親的角色等),並且對 此症狀有病感識(Insight),願意主動尋求醫師協助。
精神病患則是他的心裡困擾以明顯的干擾到他 的日常生活角色功能的運作,而且他也不知道自己有病了。
解離型疾患(Dissociative disorder)是精神官能症的一種。所以按照精神醫學的分法,它不應該歸為在鬼附與精神病的主題當中。但因解離型疾患很容易被誤診為鬼附現象,故我們 從廣義的「精神疾病」觀點,將它併入討論。
解離(Dissociation)簡單地說就是一個人的人格被分開。一個整合的人即是將他的過去 記憶、現在身份、知覺與運動功能皆統整得很好。解離型疾患發病時的特點是,對過去記憶、現在身份、知覺與運動功能整合作用部分或完全喪失。
這 類疾患通常是心因性,亦即它發作的時刻與創傷事件(traumatic event)、無解難題或人際困擾有關,而且病患常用這類症狀來解決他的創傷、困難或人際困擾,以為他帶來原發性利益(難題因疾病緣故,有某種程度的改 善)或次發性利益(因疾病帶來相關的好處或所謂副作用)。這類疾患發病型態也可很清楚地找到精神動力學的象徵意義。
例如,有對即將論及婚 嫁的情侶,某日相約在咖啡屋見面,湊巧女友提前至咖啡屋,猛然撞見她的男朋友和另一位穿著入時女孩同坐喝咖啡而且狀極親熱,女友怒火中燒,急忙趕向前去想 給男友顏色瞧瞧,也讓那位女孩認識這個男生的真面目。
當他正提起手來揮之將去時,發現她的手突然不動,男友見狀趕忙送去急診,但醫生卻查不 出什麼毛病來,這種情形即是叫「解離」。這位女友她的解離症狀是右手不動,即右手所有的運動功能皆不見了,但是又查不出糖尿病或中風等現象。
上 述的例子,從精神動力學的觀點來看是很有意思的。這位女友見到男友和另一個女孩約會時,心中受到很大的創傷──被傷害,對男友的感覺也很「矛盾」(一方面 很愛他,即將和他結婚,另一方面也很恨他)對自己反應感到很矛盾,不知道如何在這麼短的時間做出恰當的反應,所以在她沒有辦法用言語思想來解決這個艱難, 就用上解離,一解離問題也解決了,這就是典型地以解離症狀來獲得原發性利益的例子。
這位男友若因此對女友產生罪惡感而想以百依百順來彌補 她,則是這位女友因疾病得到次發性利益。所有疾病皆有其次發性利益,尤其在解離型疾患更是如此。另外在戰爭期間很著名的例子是,有些士兵扣扳機的手指容易 麻痺(稱為battle neurosis),亦可為士兵帶來豐厚次發性利益(以傷兵身份遣送回後方)。

二、解離型疾患的分類

1.心因 性失憶症(Psychogenic Amnesia)是指患者對新近重大事件(如創傷、喪親)因震撼過大不堪回首而產生部分性選擇性遺忘,或暫時性(通常1~2天)將記憶解離,使其不出現在 意識中。
喪失記憶的部分通常以事件為起點,稱為前行性失憶(Anterograde Amnesia)這與因車禍而喪失記憶的不同在於,心因性失憶症常是對同段時間內的記憶,有選擇性的遺忘,而且可藉催眠恢復。

2.心因性 遊走(Psychogenic fugue),是患者忘了我是誰,而後到他處旅行,並可能以另一人格狀態而生活下來。
有點類似雙重人格,只 是另一個人格消失了。偶而因喚起過去記憶的刺激物出現(如遇到同時代的老鄉)而恢復過往的記憶,並對這種現象感到吃驚。

3.心因性木僵症 (Psychogenic stupor)的解離情況則是將與人有關特點完全解離,而像一個植物人幾乎無法對外界刺激有反應或作出動作,所以需強制灌食或倒尿才能存活。
另 外有3種疾病,如憂鬱、緊張型、精神分裂症及彌留前的半昏迷狀態也很容易造成類似心因性木僵症的情況,需小心分辨。

4.恍惚或附身狀態 (Trance or Possession state)是以暫時喪失個人人格,且對外界之認知或感覺縮小(如乩童起乩,不怕刀劍割傷),不易對外界溝通,並伴隨有反覆性動作的特點。但乩童起乩時刀 劍不怕,是因感覺被解離,邪靈附身或騙人則尚難論斷。

5.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是一個人同時發展出二個以上互相獨立之人格,人格之間彼此互可認識,但最終可能有一個主要人格。精神醫學對多重人格中特性常是對 立的解釋是,太壓抑某一方面需求表現可能造成另一方面的反彈。

6.心因性運動障礙(Psychogenic Motor Disturbance)所引起的症狀則是癱瘓、無力、走路不穩(不同於小腦有病變,是此類患者不易跌倒或跌得很優雅)、失音(如想到罵人即失聲音)、顫 抖(尤指無法自主控制)。

7.心因性抽搐(Psychogenic Convulsion)發作時類似癲癇,但較先咬舌、跌傷、遺尿的現象,且動作較亂。

8.心因性知覺喪失(Psychogenic Sensory Loss)。心因性知覺喪失的知覺喪失與患者的疾病醫學觀念相符,卻與神經分佈不符。如病患只有戴手套的部分麻痺的情形,是與患者認為手麻痺的觀念有關。

三、 解離型疾患與鬼附現象相關之觀念釐清

從現象學上,聖經所記的鬼附現象與解離型疾患是不易區分。例如附身狀態與心因性抽 搐和聖經所記的鬼附現象很類似。
從治療上來談,解離型疾患在強烈催眠暗示下會有戲劇性的改變。
所以,我們不可因趕鬼的儀式 (具有強烈的催眠暗示作用)使人情況即刻好轉,而證明這人必為鬼附。
從現象學與治療學上皆不容易找到,區辨解離型疾患與鬼附現象的方法。
鬼 附現象有二項專有的特徵可供辨識上的參考,1.對耶穌神性具正確的認識,但產生害怕反應或抗拒現象。2.偶有具有鬼賦予之超自然的知識與能力是解離型疾患 所不及的。
雖然鬼附現象有前述二項特點,應不表示鬼附與解離為互斥之現象。所以在治療上宜採多重治療(Multiple- discipline therapy)。
精神科醫師、從事心理治療或趕鬼的人須注意類似鬼附現象,有否因身體疾病所引起之可能;如神經科 中的多發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其初期症狀來去無影無蹤,而且前兆因為神經不規律性地發炎而非壞死,故麻痺的症狀也與神經分佈不一致,在早期很容易造成誤診。
自 體過敏所造成的全身紅班性狼瘡(systematic lupus erythromatosis)通常是初期在兩頰長出如蝴蝶型之紅斑,有時蔓延至腦,則容易產生類似解離型症狀,若無雙頰的蝴蝶斑出現,也容易引起錯誤研 判。
詐病(Malingering)也使解離型疾患,不易區分,但詐病通常是有意識的,且為得到某些社會或法律上的利益,如逃避兵役,推卸 刑責或得保險理裡之困擾。

四、結論:

以上討論可發現,精神疾病與鬼附現象之間上有 許多待澄清的議題。但盼藉著對精神醫學多一點認識,使大家在趕鬼時小心區辨,免得因誤診而冒然趕鬼,帶來個人在信心、人格與心裡健康上無比的傷害。

鬼附與精神病 (四):精神分裂病

0 讀者回應
 they're yelling again,
i can hear the voices,

鬼附與精神病 (四):精神分裂病

一、前言

      「鬼附與精神病」共分六講,前三講所談的是「鬼附」,在後面所要談的是容易被誤診為鬼 附的「精神疾病」。其中包括精神分裂病,及解離型疾患。
聖經中的鬼附現象,只有格拉森人(可五:1~21)這一個個案近似精神分裂病。我 說「近似」,是因為從聖經有限資料中,以現象學的角度而言,只能說是近似,而不能斷言是或不是。
精神分裂病是所有精神疾病中最不易被瞭解的 疾病,罹患此病之人,所遭受的折磨與虐待也最多。
在未有精神醫學之前,精神分裂病常被視為鬼附,其治療的方式之一,即在病人頭骨上鑽洞,將 病人綁起,足下烤火,希冀鬼魔在火焰的炙烤下,能從病人頭上的動鑽逸而出,病人往往不堪折磨而被虐待致死。
即使在目前精神分裂病仍常被誤會 為鬼附,特別在某些靈恩派的教會,精神分裂病患者仍不被瞭解,這是促使我以精神分裂病為此次講題的原因。
二、精神分裂病現 況
以目前精神醫學對精神分裂病的瞭解,精神分裂病有體質遺傳的傾向。
所謂體質遺傳傾向與遺傳病是不同的。 遺傳病是指根據孟德爾神父的基因遺傳法則的推算,可清楚判定上代與下代是否會罹患同樣疾病的病症,如色盲及從歐洲(特別是俄國)皇家家譜得以印證的血友 病。
體質遺傳的傾向是指無法清楚找出遺傳的法則,但從大樣本家族使的統計所得,有個案的家 屬發病比例,比沒有個案的家屬發病比例高出許多,此類並非完全遺傳,但在機率上卻無法完全排除遺傳可能性的病症,即稱有 體質遺傳的傾向,例如有些糖尿病、高血壓及精神分裂病。

如果精神分裂病非完全的遺傳病,除了體質遺傳外還有哪些可能的發病因素呢? 幼年的經驗、人格的形成、環境文化因素等可能皆有影響。因此精神分裂病一般被認為是有多重因子的致病因素。

就病理上而言,生化學上 的研究發現精神分裂病人腦中的單胺類代謝與常人不同。神經遺傳物質多巴胺(Dopamin)在神經突處上的受納器(receptors),精神分裂病人可 能比正常人敏感,因此只要比較低濃度的多巴胺,便能達到發動神經內電位傳導的閾值。

目前所發展的抗精神病藥物,便是根據上述的原理 所發展出來,其化學結構與多巴胺接近,能夠佔據多巴胺在神經突處上的受納器,使神經細胞不至於那麼容易興奮衝動,而能有效地控制症狀,約有30%的病人可 藉藥物有效地減輕病情,但不易根治。
因為精神分裂病的症狀分兩類,一類是正面症狀(Positive symptoms),例如幻覺、妄想、思考中斷、傻笑等等;一類是負面症狀(Negative symptoms),例如社會退縮、懶散、缺乏動機等等。
正 面症狀藉著藥物可有效地改善,但負面症狀則需要環境、家庭、職能、休閒、人際等各方面治療的配合,才能期待較理想的結果。

三、 精神分裂病主要症狀

        此處所舉的精神分裂病主要症狀是採用「國際臨床診斷第十版草案」(ICD—10,預定1990年出 版)的診斷標準所羅列的症狀。
精神分裂病主要的症狀包括自我界限破裂、控制妄想、幻聽現象、感情遲鈍、思考中斷等五方面。
自 我界限是指「我」與「非我」的區分。兒童在幼小自我概念尚未形成的時候,分不清你我,在六個月到一歲左右自我意識漸漸形成,漸漸能區分哪些是自己的,哪些 是媽媽的,也就能夠拒絕別人。
但精神分裂病人自我界限崩解,分不清哪些(想法)是我的,哪些(想法)不是我的,因此產生別人的思想可以插入 我的腦中進而控制我,及我的思想會被別人偷取,不可告人的隱私被四處廣播、張揚的恐懼。因此他們容易從社會退縮至家裡,從客廳退縮至房裡,從房裡退縮至牆 角,甚至縮到被窩裡,以防思想的被抽出。
除了上述原因可能使之由社會退縮之外,注意能力的衰退也是原因之一。注意能力包括兩種功能,一種 是讓人能注意到該注意的事物;一種是讓人能不去注意不該注意、無關緊要的事物,亦即能夠濾掉不相干刺激的能力。
精神分裂病人往往在刺激的過 濾及注意力的表現較差,無法過濾掉一些不相干的刺激,因此一般人在正常環境所能忍受的光線、聲響等等的刺激,對精神分裂病人往往變成無法忍受、過渡的刺 激,因此造成他們的害怕與退縮。控制妄想,即病人感覺有外來的力量控制其思想。此一症狀易被診斷為鬼附。

幻覺現象,即外界無物理 刺激,而個體卻能聽見聲響看見影像,聞到味道,或感覺被壓觸。
精神分裂病人最常出現的是幻聽,所聽見的聲音其內容往往是批評他的行為或相互 的討論。
幻覺也容易被診斷為鬼附。但事實上正常人在入眠期或接受「感覺剝奪」(Sensory deprivation)的實驗時也會產生幻覺。幻覺本身並非是病態。某些神秘的(mystic)宗教人士也會有宗教性幻覺現象。

感 情遲鈍,即木訥、少有感情或是有不適當感情的表達。

思路中斷,即思路不連貫,甚至一片空白。

幻覺、思路 中斷是正常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有可能發生的現象,所以不能當作診斷精神分裂病的主要指標,僅能作為次要指標,配合個體整體的狀況,考慮其出現的強度及頻率, 才能成為診斷上有意義的指標。

至於自我界限的破裂及控制妄想便可作為精神分裂病的主要指標(major criteria)。

四、 精神分裂病的分類

    精神分裂病主要:類分裂病、妄想型、青春型、緊張型等四類型。
類分裂病 (Schizoophreniform)是指患者的症狀在一個月以內恢復者,其他三類型的精神分裂病,在診斷上症狀必須持續一個月以上。類精神分裂病患者 致病原因,可能是因為過大的情緒打擊,而產生精神病的症狀,情緒恢復後即恢復正常,且不再復發,故和其他三類病人不同。

妄想型精神 分裂病(Paranoid),主要症狀為妄想,伴有幻聽。妄想是指和事實不符的想法,病人妄想常見的內容包括被害妄想、嫉妒妄想、色情妄想、及誇大妄想。

青 春型精神分裂病(Hebephrenic),以人格崩解及情感上的表現不當為主,患者多在青春期發病。發病時可能有作態、傻笑、語無倫次、人格崩解、性壓 抑能力降低、自我照顧的能力低落等現象,所以在街上所見蓬頭垢面、衣衫不整,被一般人稱為瘋子或花癡者多屬此類。

緊張型精神分裂 病(Catatonic),所謂緊張並非指情緒上的神經質,而是指人體肌肉屈肌和伸肌的拮抗作用無法協調所造成的運動障礙。又分兩種類型:僵直型 (Stupor)和興奮型(excitement)。僵直型有木僵或蠟屈的現象,亦即罹患此症者,可擺固定姿勢,紋風不動十數小時,此類症狀相當特別,給 人留下深刻印象。
興奮的緊張型精神分裂病肢體不協調的動作常突然發作,方向不定且力道無法控制,因此會有力大無窮或誤打誤撞的現象。

緊 張型精神分裂病在過去本人(蔡醫師)當住院醫師時,一、二個月總會接到一個個案,但目前卻很難找到一個此類型的個案。
可能精神分裂病的類型 表現和文化的發展、文明的進步有關,在文明較不發達的時期,病人多以肢體語言來表達,而社會文化發展後,病人則可選用象徵、符號性的語言來表達,因此在門 診所見的病人,妄想型的增多,而緊張型的減少。

五、精神分裂病與鬼附

根據聖經的描述, 格拉森人所表現出來的現象很像緊張型的精神分裂病。這一類的精神分裂病與文化的關係較密切,在已開發國家中已不易發現此類病例。

但 格拉森人的治愈是即刻性的、神蹟性的,並不像一般精神分裂病患者需要長期、持續的治療。

此外聖經中鬼附的個案,並沒有患者自覺有 外力侵入之報告或記載,是旁人觀察後的結論。但精神分裂病人卻很容易說自己是被鬼所附。若根據此點做大膽的推論,一個人若自言被鬼所附,則他很可能不是鬼 附,而是精神分裂。被鬼附者,通常不會說:「我被鬼附。」而是鬼直接以第一人稱取代被附者發言(可五:28)。

精神分裂病與鬼附 在同一個身體上是否有互相促進,或互相排斥的作用?是否罹患精神分裂病就比較容易被鬼附,或比較不會被鬼所附?各人所持的看法是精神分裂病並不能保護病人 不被鬼所附,也不見得就比較容易被鬼所附,但兩者有可能同時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

六、結論

精 神分裂病是與體質遺傳有關,且有生化變化的精神疾患,藥物可以相當有效減輕其正面症狀,負面症狀則需長期復健照料。精神分裂病患者常有被控制妄想與幻聽現 象而易於被誤診為鬼附。

鬼附與精神病 (三):鬼附現象

0 讀者回應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sychosis
And Demon Possession in the Bible 

鬼附與精神病 (三):鬼附現象

I 前 言
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題目是鬼附現象,所報告的純粹是由聖經的記載,人類學的角 度,所以不完全由基督教的立場來探討。上次談到從聖經中看鬼的本質問題,而今天是從聖經來看鬼附現象。
1.    鬼附現象 不是聖經的專利,而是許多文化都可見的現象,或有主動尋求交鬼之靈媒或乩童。這種現象在台灣目前相當流行,到民間不難遇到跟鬼的世界有來往的現象,既然談 現象,換句話說,我們今天不是談哲學的本質論,而是談現象學(根據聖經所有關於鬼附的記載,整理後向大家作報告)。
2.    舊 約對鬼沒有興趣,嚴禁交鬼,視為邪惡(利20:6)
3.    舊約唯一提起鬼附現象是掃羅王(撒上16:14;19:9)「耶和 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惡魔(靈)從上帝那裡來,舊約的觀念還是由上帝派來依附在掃羅的身上,掃羅就有攻擊別人的行為,當時對這 種情形,可奏些音樂,使這鬼暫時離開或讓掃羅穩定下來,此方法可稱之「音樂趕鬼」。

II 新約中的鬼附
新約對於鬼附記載較多,有人認為耶穌來驚醒群魔亂舞(故在新約時代特別多)。有一派神學家他們承認有鬼,也接受聖經有鬼,但只在新約 時代。
1.    耶穌被當代的人視為法力高強之驅鬼者。耶穌當時說祂會趕鬼,不是由祂的支持者說的,這點非常重要!而是由 祂的敵人說的,而且祂的敵人甚至以此來譭謗祂──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可3:20-30;太12:24;路11:15),就這指控而言,耶穌給了一個很嚴 厲的反控:「我若是靠聖靈趕鬼,那你們所說的便是褻瀆聖靈,不得赦免。」耶穌亦曾被控為「鬼附」(約7:1,19;8:42,52;10:20)
2.    趕 鬼是神國降臨的重要記號(路11:20;太12:28)。耶穌說:「如果我是靠神的靈感鬼,這就是神的國降臨到你們當中。」因此每當有人問耶穌:「天國來 了,我們如何知道?」答之:「鬼附的得釋放,病得醫治,被壓制的得自由。」這成為天國的重要表記。
3.    鬼附常造成身心之疾 病:
o    啞巴(路11:14;太9:32)醫學上不說話可分三種:一是失語症(Aphasia),一是喉嚨說不出話來(Aphonia), 一是拒絕說話(Mutism)(精神科)。
o    聾啞(可9:25-26),這在今天的醫學上很難找到類似的個案(又聾又啞又會抽筋),勉 勉強強在小兒科中有一種病:慢性腦病症候群(Chronic Brain Syndrome)會有這種現象(多種神經障礙)。
o    瞎啞 (太12:22)。
o    腰彎(路13:11)。
o    精神病(可5:1-15)就現象來說,這個和今天精神醫學講的精神病 較近似,但不太容易歸類在那一種的精神病。大部分耶穌趕鬼之後,接立刻痊癒。
4.    趕鬼乃權柄之使用 (太10:1)。耶穌將此權炳給祂的門徒,但也有別人私下挪用此權柄(可9:38;路9:49),但亦有失敗者(徒19:13-16)。也有不用耶穌之權 柄趕鬼(太12:27)此權柄之使用與將來是否進天國無關(太7:22;路10:20),耶穌給一個很嚴厲的警告,事工的有效,沒有辦法保證你個人的得 救,這是兩回事。
換句 話說,神有時有特別的憐憫,可使一個罪人、甚至讓人得幫助的事情,這是我個人對這段經文的解釋,也許不同的神學對此段經文會有不一樣的解釋,有的人為只要 他傳道以人得救,那麼他一定是已得救;只要他趕鬼有效,那麼他一定是基督徒。
但在這裡耶穌提出一個嚴厲的警告:「作神的僕人,奉主的名傳 道,奉主的名趕鬼,奉主的名行許多異能。」這三件事卻沒有辦法成為耶穌承認他的一個保證,祂說:「唯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5. 並非所有身心疾病皆因鬼附:
•    癱子(可2:5)。耶穌說:你的罪赦了,沒有提到趕鬼或鬼。
•    熱 病(可1:30)。耶穌斥責熱病,沒提到鬼。
•    枯手(可3:3)
•    血漏(可5:25)
•    聾啞(可 7:31)。耶穌用手摸摸他的耳朵(耶穌趕鬼時沒有身體接觸,只要斥責鬼出去就好了),這裡提的聾啞是病,並不是聾啞皆是鬼。
•    瞎子 (可8:23;10:52)。
•    鬼附也不一定必造成身心病(可1:23;徒16:16)。

III 耶穌趕鬼
接下來我們從新約中的鬼附,幾個較特別且和我們趕鬼有關係,提出來報告:
1.    歷 史的考證:從現象學中來考證歷史。
o    聖經以外的記載。當時的歷史文獻,把耶穌描寫成一個趕鬼者,這個說服力比聖經高,因為 這是聖經以外的記載。當時猶太人歷史學家約瑟夫甚至說,祂是從埃及上來的驅鬼者,用魔術來迷惑眾人,是以一種批判、看不起的語態來寫的。
o    耶 穌的敵人(法利賽人)承認(太12:24)。
o    祭司兒子擅用耶穌名字(徒19:14)。
o    耶穌親口承認(太 12:28〉。
o    耶穌方法獨特(太9:33;可1:27)。不是從法利賽人學來的,很清楚法利賽人就有趕鬼這一行,也有他們的一套且有 效。趕鬼不是基督徒的特權,這只是權柄的運用。
2.    迦百農會堂:鬼附者無特別身心症狀。鬼主動向耶穌 挑戰(可1:23-28;路4:33-37),鬼認識且害怕耶穌,鬼被趕出時有抽搐現象,耶穌只命令它出來。
3.    格拉森墳 塋:最複雜,最詳細的趕鬼紀錄(可5:1-20;太8:28-34;路8:26-39)。耶穌與鬼交談,問其名,鬼向耶穌討價還價。鬼有地方性偏好,鬼可 附動物(但動物卻受不了)。精神病症狀:社會退縮、體力強壯、失眠、過度活動、自虐現象。鬼認識耶穌且自知命運,那人後來成為返鄉宣教士。
4.    推 羅西頓女子:(可7:24-30;太15:21-28),外邦婦人對主的信心,女兒鬼附症狀不明。耶穌對他說,「你回去吧,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主耶 穌用遙控法趕鬼。
5.    聾啞鬼之孩童:(可9:14-29;太17:14-21;路9:37-43)。
o    趕 鬼失敗原因:信心小。
o    當耶穌問孩子的父親:這個小孩什麼時候開始聾啞?答之「從小就這樣。」這就產生一個問題──有否先天性鬼附? (聖經沒有回答)。
o    雖然是聾啞鬼,還有癲癇症狀,這是神經科的問題。
6.    瞎啞鬼 之再附:(太12:43-45;路11:24-25)。趕鬼到底趕到哪裡?趕鬼後之照料,有可能復發,這是給我們的一個警告,若你有趕鬼的恩賜,請牢記!

IV 結 論
1.    鬼附是歷史性事實。
2.    基督門徒可奉耶穌的權柄趕鬼。
3.    鬼附與疾病間之關係並非簡單線性關係。

鬼附與精神病 (二):聖經與鬼

0 讀者回應
Satan: The Accuser 

鬼附與精神病 (二):聖經與鬼

今天我們要從聖經的角度來討論「鬼」這個問題,而鬼附只是和鬼有關的一小部分。
首先,我們必須對聖經這本書有點溝通。我個人對聖經的 信念是這樣:聖經是上帝所默式的(提後三:16),是透過作者的文化來表明神的心意。
因此,對我來講,聖經有二個層次:一個是神要默式的意 念,一個是作者的文化。換句話說,上帝沒有用天使的話語來向我們顯明祂的心意。在舊約是用希伯來文,新約用希臘文或亞蘭文。而寫聖經的人寫的時候,一定受 他當時個人文化背景的影響。所以,若從這個角度來看,聖經對鬼的觀念是一直在改變的。

第二,我們要了解,聖經對鬼很沒有興趣。在整本66 卷書當中,對鬼有興趣的只有二類:
第 一類:叫啟示文學(Apocalyptic),包括但以裡、以西結和啟示錄這三卷:所談的是神特殊隱密的啟示。
第二類:叫共觀福音 (Synoptic),指馬太、馬可、路加三卷;Synoptic就是「同」意思,換句話說,是三個不同作者記載同一件事情的一個看法。
在 這6卷書,可說對鬼有較多的討論,至於這6卷以外的聖經,似乎很少看到鬼的蹤跡。

根據這兩個前言,我們接下去探討本題 ----鬼

鬼有一個王叫鬼王,聖經稱它為撒但,撒但是希伯來文,意思是「作對的」(Adversary)。
舊 約用這個字,開始就是只「作對的」,後來慢慢演變,變成特指某一個位格,跟人作對的。

到了新約,希臘文稱鬼王就不叫撒但,乃稱 Diabolos,翻成英文就是Devil,也是撒但的意思,但是意思就不是敵對者,乃是毀謗的、控告的。
另 外法利賽人稱鬼王特別有一名稱叫Beelzebul別西卜。他看耶穌趕鬼,很厲害、很凶、很靈,就說他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另外耶穌叫鬼王另一名字就是 Beliar比列。
以上這些都是我們在聖經中可以發現的鬼王的名字。

接下來我們就從舊約聖經來看鬼。剛才我 講過,它起初是指敵對者。
(民廿二:22)這是第一次出現撒但這個字,而耶和華的使者成為哈蘭的撒但---「耶和華的使者抵擋他」在原文的 意思是---耶和華的使者作他的撒但。
(撒下十九:22)這裡又出現一次的撒但,這一次很明顯的是指人,是大衛的大將軍西路亞的兒子,提到 說:「為什麼你要做我的撒但呢?」。
在(王上五:4)那裡所寫的是,在所羅門王很興盛的時候,四境平安,沒有撒但。就是說,他的四圍都沒有 國家和他作對,聖經就翻譯成沒有和他作對的。
然而在(王上十一:25)就出現了一個所羅門的撒但,以色列的神興起亞蘭王利遜,和以色列作仇 敵,作對的。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得出來,原來撒但在舊約聖經開始用時,就只是只作對的而已。
至於第一次撒但變成神,變成一個位格出現是在約 伯記。此時它的出現有一個職責在身,及巡視人的罪,以便控告,所以它是神所差派的僕人,很清楚地,撒但在此絕不是神的仇敵。至於第二次的控告是在(亞 三:2),這二次的出現都是在神面前控告人的不對,是與人作對的。
然而有一次的出現是比較讓我們納悶的,就是在(代上廿一:1)那裡,撒 但扮演一個引誘的角色,撒但引誘大衛點名,可是同樣的事情,在(撒下廿四:1)卻說耶和華激動大衛的心,大衛就去點名。
那麼以今天新約信徒 的角度來看聖經,到底是撒母耳的作者對?還是歷代志的作者對?到底是誰差大衛點名?
其實撒但是上帝手下的一名官,上帝禁止大衛去點名,後來 又派撒但去引誘他,看他點名不點名?如此一來,是上帝激動大衛的心?還是撒但激動的?就沒有矛盾。
所以為什麼剛才我要強調說:聖經是上帝默 示的,且是透過作者的文化了。

接下來,我們要提到所謂的兩約之間,就是從舊約到新約所隔的四百年,上帝在當時沒有默示,可是這四百年猶太 人並不是沒有著作,反而正是魔鬼學最發達的時候。
然而,當猶太學者決定在猶太人所留下之著作中,挑選成為聖經、成為正典之時,兩約間的著作 被認為權威性不夠進入正典,於是在猶太的經點中就有所謂次經的出現。
如果要研究魔鬼、天使的話,最好是看次經,因為次經理面寫很多,而新舊 約就寫得較少,為了要了解新約對鬼魔的觀念是怎樣演變過來的,也有必要對次經裡關於魔鬼、天使稍有認識。如此一來,對整個文化思想沒落可以有較多的了解。
提到次經,首先它有一特色,就是撒但長大了。在舊約,猶太人的神學思想是絕對的單神論(Monotheim),神最大,撒但根本算不得什 麼。
但是在次經中,兩約之間因著波斯教、祅教的雙原論(即二神論)的影響,撒但的角色,變為愈來愈大,大到幾乎跟神同等。(但要記得:猶太 人從來沒有把撒但看成和神同等,只是幾乎同等。)
所以在次經中,對天使、鬼魔有很詳細的記載,認為創世紀第六章那裡提到,上帝的兒子看見地 上的女子長得漂亮,然後和他們結婚生下半人半神的叫鬼魔。(新約,並沒有接受次經對鬼魔的觀念,鬼魔不是撒但,撒但是大鬼,鬼魔是小鬼,鬼魔有一個頭,名 字叫亞波倫Apollyon,意思為破壞者。)

在次經中,撒但的功能慢慢明顯化,有
(一)引誘人犯罪
(二)控 告住地面的人
(三)刑罰被定罪的人。

這三個角色,新約都接受,而且還增加二個,至於撒但怎麼產生呢?在次經中 認為是因驕傲、叛變而墮落的。這觀念新約也接受。在(猶6節)提到撒但是不守本位的天使,這觀念就是從次經來的。

      到新約,我仍會發現 撒但有許多名稱。有叫別西卜(太十:25,十二:24),也有叫那惡者(太十三:19~38),另外又有叫世界的王(約十二:31 ,十四:30,十六:11)和大龍、古蛇(啟十二:9)。
撒但乃是離本位的天使(猶6節),耶穌說曾看到它從天上掉下來(路十二:18,啟 十二:,九:1,賽十四:12),那麼撒但究竟在做哪些事呢?

(一)引誘人犯罪(太四:~12,路廿二:31)。最有名的就是引誘耶穌犯罪。

(二) 控告人(啟十案:10)說那個在神面前不停地控告我們弟兄的,終於掉下去了。

(三)刑罰人(林前五:5,提前一:20),保羅曾經 刑罰過三個人,都是交給撒但的。

(四)使人生病、附身:這個大概是屬於我們的主題,就是在共觀福音裡提到很多人會被撒但攪擾,生病 或鬼附,然後耶穌就把他們釋放,讓他們得自由。我特別把它和刑罰分開,意思就是說:生病不一定是遭受刑罰。

(五)破壞天國的建立 (太十三:19,39,林後四:4)有二個方法,第一個就是偷走種子,叼去人心中的道。第二個就是撒稗子。
保羅的撒但觀認為撒但有化裝術 (林後十二:14),常化作光明的天使。
必要時,可以攻擊人體(林後十二:7),曾攻擊保羅,使他身上有一根刺。
有時它會攔 阻你的行程(帖前二:18),保羅幾次要去帖撒羅尼迦教會都不通,認為有撒但攔阻他的行程。

有時它會引誘人犯罪。
在(林前 七:5)提到的是跟性有關的。這一小段話把性跟罪的關係,撒但的引誘和人的軟弱,寫得很清楚,這是保羅的撒但觀。
保羅也曾在(弗二:5、 6、12)提到撒但,認為是空中掌權的首領,是天空屬靈的惡魔。
保羅的宇宙觀是天有分層,撒但原本在高天,可是耶穌說祂看見它從天上摔下 來,既是摔下來,而保羅仍說還在天空,那麼撒但應是飄在半空中(低天)了。
到了啟示錄,撒但開始興起敵基督(啟十三:2),攻擊基督徒(啟 十二:12、17)。面對這樣的景況我們基督徒該怎麼辦?我想也唯有靠神所賜給我們的全副軍裝,就能勝過撒但所有一切的詭計和攻擊。
對於 小鬼,聖經可說是更沒有興趣了。在舊約只有二處,記載在(利十七:7和代下十二:15)。

因此,我的結論就是:
聖經對鬼並不是很重 視。聖經認為鬼王是一個天使長,它墮落、叛變成為人的控告者。在它下面有一些小嘍囉,稱為鬼魔。這些小鬼也會為非作歹,但是我們基督徒如果靠著神給我們的 全副軍裝,我們可以勝過一切的火箭和一切的攻擊。
※ 中文聖經譯為鬼魔或公山羊,原文的意思是長毛的,這一點跟中國人的鬼觀倒很接近。
※ 至於新約,小鬼是有一點角色,但並不是很明顯,就是它會讓人生病或附身。這就是我下回要向大家報告的鬼附現象。

鬼附與精神病 (一):宇宙觀與鬼

0 讀者回應
 Professor Paul Hiebert
The Flaw of The Excluded Middle

鬼附與精神病 (一):宇宙觀與鬼

1. 前言:

在開始談鬼之前,我們有必要先釐清「宇宙 觀」的概念。

一個人的宇宙觀就是他認為這整個宇宙是由那些「實存」所構成的,以及這些「實存」在宇宙中的意義和角色。
就 一個科學主義者來說,他的宇宙觀可能是---只有科學,才是可信和實在的,其祂的範疇並不是客觀實體的存在,而僅僅是人心靈中的存在而已。
有 許多醫護人員的宇宙觀就認為人只不過是動物,而在這動物的體內存在一些生物、化學、物理的現象,甚至只是電學現象而已。
當物理學剛啟蒙發展 時,有一位物理學家曾說:「只要你能告訴我宇宙的質量及運動規律,那麼我就可以預測一千萬年以後的宇宙狀況。」這種看法就是自然科學的機械觀。
如 果由這個理論基礎推演,認為宇宙中所有的事務,是完全由某種特定的定律或規則所控制,每一件事物乃是環環相扣、互相牽制影響,而沒有其獨力發展的自主性和 不確定性,這就是機械性的宇宙觀(Mechanistic)。
有些人則認為,除了自然科學的存在之外,在宇宙中還有其他超物質,即人 文科學的實存,例如心理學或精神醫學所探索的範疇。
這些實存有其自主性及不確定性,無法像物理、化學一樣可以完全的推理掌握,這種觀念稱為 「機體性的宇宙觀」(Organic)。

2. 宇宙觀模式(Model of Cosmoview)
 
Cosmoview 宇宙觀

A. 經驗性(Empirical):
可以用我們身體五官體驗到的實存。科學主義和經驗論者,講究眼見為 真,以他們的親身經驗或實驗作為判定事實真相的依據,認為在經驗以外的都是不存在或僅是假設而已。

B. 超經驗性(Transempirical):
無法經由身體五官經驗到的實存稱為稱經驗。

C. 此世性(This world):在經驗性及超經驗性實存中,是我們這宇宙中可觀察到或推論到。

D. 他世性(Other world):
在超然經驗的實存中,不完全屬於我們這宇宙的時空。

在機體性、超經應驗的他世中,上帝、天使、魔鬼及道教的玉皇大帝歸於此領域。此世性則有祖先、鬼魂、污鬼、聖賢、物 神、及超心靈的崇拜等。此部分在科學實驗中雖然無法推證,但又似乎是存在的,並且有其個體的意志及自主性。

在機械觀的他世中有陰陽、冥、命運、佛教的業、梵天等。此世則有星象、符咒、護身寶、法術、鬼眼、五行、八卦、手相、風水等。及應用的理論是屬機械性 的,嘗試以機械式定律或規則來控制經驗性或超經驗的實存,並預測某種結果。

每一個人可能陰著他的宇宙觀 不同而有其特殊之宇宙觀模式架構,對一個自然科學主義者來說,他的宇宙觀模式架構可能如下圖:



The Cosmoview of Natural Scientism

                              
而 一佛教高僧的宇宙觀模式架構可能如下圖:



             The Cosmoview of Buddhism                  

3. 民間宗教與鬼

一般來說,鬼是屬於機體、此世、超經驗的領域,並且與我們的生活 息息相關。雖然我們無法以科學方法證明它們的存在或不存在,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卻可以間接感受它們的影響。

A. 高理宗教與民間宗教
宗教學通常將宗教分為「高理宗 教」及「民間宗教」。
高理宗教所處理的是他世性的層面,關心的重心是真理,探討終極的關懷與人生意義,如到底有沒有神?神的本質是什 麼?他與人類的關係如何?例如佛教所研究的「梵天」即所謂的「業」,使屬於高深的哲理。
高理宗教通常有經典紀錄,需要有專人傳授並且經 過長年的鑽研才能參悟。
民間宗教並非只層次上的低級,而是所關心的範圍與此世性較有關係。民間宗教對一個人的影響非常大,其主要的重心 是談權力,透過某種宗教信仰來解決今生的問題,例如生死疾病、趨吉避凶、前途成敗等。道教有道教的高理宗教和民間宗教。佛教亦然。
在基 督教的信仰中,基督徒所關心的重心如果不是神本身或天國的事,而僅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和需要,那麼這種現象就是屬於基督教中的民間宗教。
鬼是屬於民間宗教的部分,因為它會影響我日常的生活。

B. 科學在生活中的影響
在宇宙觀的模式中,科學所處的地位是最低級 的,因為科學強調經驗,而經驗是人可以掌握、證明或反證的。
換句話說,科學研究的對象,是我們頭腦可以理解或可以以科學的實證確定它的 存在或不存在,因為它的存在是在我們心靈可以掌握之下,因此我們才能有能力證明它們。
科學的目的是經由觀察、描述、分類,尋找規律,以 便解釋、預測、甚至控制等。

C. 物神:
認為山、川、石、木,皆有其精靈。
宗教進化論者認為宗教乃是由物 神崇拜開始發展到人靈、邪靈、進而到神、魔鬼的崇拜,並且推論其最終的發展就是科學,因此到了科學時代就不會再敬拜鬼神、祖先精靈。
人 越進步,知識越多,宗教信仰就越失去的影響地位。但是這種理論目前已經被推翻,因為在科技極端發展的美國,各種宗教信仰同時並存的現象使這理論失去事實的 根據。

D. 變形:
變形是在同一個時空中,兩種形狀不斷的變換。在中國最有名的有白蛇傳,西方有狼男及鷹女。佛教的輪迴也相 類似,在原先的狀況消失之後,在其他時段以另一個形狀出現。

E. 圖騰:
人認為他們與某一種動物祖先有相通,因此對那種動物 必須特別尊敬或禁忌,使那一種動物成為一個部族的標記,例如排灣族的百步蛇。幾乎每一個原始部落社會都有一種動物作為那一族的圖騰。

F. 附身:
屬於機體性、此世、超經驗的實存,進入經驗性的實存,並且影響他們的生活,控制他們的意志,這就是附身。

4. 常見與鬼有關的現象:

A. 試探(Temtation):
鬼以現世的好處引誘人與之合作、妥協,如鬼試探耶穌。

B. 通靈(Divination):
人為自身現世性的利益要求鬼與之合作,如玩碟仙。
招魂者認為已逝者並未消失,並且可以潛入 人的夢界中,幫助人解決問題,而請已過世者顯靈託夢。

C. 迷控(Contral):
人的自由意志或價值觀念受鬼不同程度的 影響。
雖然他個人的意識心智還清楚,但是決定事情的背後理由常悖於常情,用常說的話就是「鬼迷心竅」。此外屬物質的迷控,如藥物濫用成 「癮」。如果一個人與界的交往已經成癮,那麼他已經快到附身的階段了。

D. 附身(Possesion):
人的自由意志或意 識完全被鬼控制而屈服在鬼之下,此即「附身」。